现将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任务)预算的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4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兴安盟乡村振兴局
地 址:乌兰浩特市爱国街民合北路2号
联系电话:12317或0482-3971630
电子邮箱:lwh1331@126.com
附件: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任务)分配情况表
兴安盟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5日
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任务)分配情况表
地 区 | 下达资金(万元) |
科右前旗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