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盟扶贫开发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扶贫开发政策。
(三)指导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全盟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四)组织开展全盟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
(五)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京蒙扶贫协作、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协调联络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盟直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
(八)做好扶贫开发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兴安盟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制定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482—3971309,地址:乌兰浩特市爱国街民和北路2号,办公时间:早8:30分—11:30;下午14:30--17:30分,负责人: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