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司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1年 5 月 10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司法局是盟行政公署主管全盟的司法行政工作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全盟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盟法制宣传和普法规划,指导旗县和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盟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盟司法考试工作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全盟行政复议与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盟相关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盟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非独立核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非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家。
兴安盟司法局编制人数53,实有人数50。其中包括政法专项编核定42人,实有39人,参公核定7人,实有7人,事业核定4人,实有4人,退休35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1157.87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261.15 万元,增加 29.12 %;支出预算 1157.87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261.15万元,增加 29.12 %。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1157.8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157.87 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 0万元,占比 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 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1157.8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5.87万元,占比 84.28 %;项目支出 182 万元,占比15.7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1157.87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157.8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 902.18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94.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支出及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26.9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费用。
3、住房保障支出类 58.86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1.7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56万元,增加 13.3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 0 万元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 0.7万元,比上年预算 1.64 万元减少 0.96万元,下降 58.54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比上年预算 17.5万元增加3.5万元,增加20 %。增加主要是由于我单位新增公务用车一辆,预算是按照财政规定每台车3.5万元/年的标准核定。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22.76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3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6.4万元、邮电费2.5万元、取暖费10.89万元、物业管理费18.2万元、差旅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9.8万元、福利费7.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37.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 6 辆, 其中:执法执勤车辆 5 辆,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公开绩效目标7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任栋 联系电话:8269021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