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革命精神,产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兴安地区,而兴安地区中心是兴安盟王爷庙(今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下同)。王爷庙,为兴安盟驻地,是民主革命时期兴安地区政治中心;兴安盟,为行政区划之称谓,隶属今内蒙古自治区的地、州级行政区之一;兴安地区,为历史上的地域范畴,指内蒙古东部的兴安、哲里木、昭乌达、卓索图、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等六盟及郭尔罗斯前、郭尔罗斯后、杜尔伯特、伊克明安等省外四旗,习称东蒙古。
一、兴安革命精神的形成过程
何谓兴安革命精神?兴安革命精神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说,就是奋起抗争、百折不挠、不断探索、执着追求、大胆实践、敢创新路的精神。兴安革命精神,孕育在大革命时期,起源于抗日战争时期,形成于解放战争时期,而它所产生的土壤便是以兴安盟王爷庙为中心的兴安地区,即东蒙古地区。兴安革命精神就是在这片沃土上随着东蒙古民族解放斗争的进程应运而生的。所以,兴安革命精神同东蒙古民族解放斗争有着千丝万楼的必然联系。因此,如果要解析兴安革命精神的深刻内涵,就有必要首先了解以蒙古民族自治运动为主要内容的东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主要发展脉络。
早在大革命时期,内蒙古就有一批蒙古族有识之士、先觉者开始思考蒙古民族问题,探索蒙古民族解放的出路,并着手开展领导蒙古民族解放斗争的政治组织的筹组工作。1925年10月,在孙中山“国民会议”的推动和中共北方区委李大钊的倡导及共产国际的支持下,内蒙古民族解放的政党一一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在张家口成立,白海风、吴文献、特木尔巴根等东蒙古人士参加了党的筹组活动。大革命失败后,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活动被迫转入地下,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进入低潮。1929年9月,赴苏联学习的特木尔巴根、朋斯克(二人时已成为苏共党员)接受共产国际交给的任务回国,在东蒙古哲里木盟一带开展地下革命工作,以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身份秘密发展党员,唤醒民族觉悟,在东蒙古地区播下了民族民主革命的火种。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东蒙古各地相继沦陷。日本帝国主义一手扶植伪满洲国后,为了实施其“满蒙政策”,加强对东蒙古的殖民统治,于1933年4月、5月在东蒙古地区分别设立兴安东、南、北、西四个分省,隶属伪满洲国政务院兴安局(后先后改称兴安总署、蒙政部,最后又改回兴安局)。其中,兴安南分省公署初在郑家屯,后迁至王爷庙。1934年10月,四个分省升格为四个省。1943年10月1日,撤销兴安东、西、南三省建制,保留兴安北省,同时成立兴安总省,总省公署驻在王爷庙。自此,王爷庙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及伪满洲国统治东蒙古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中心。
日本帝国主义对东蒙古实行的残暴的侵略行径和高压的殖民统治,迫使东蒙古地区的抗日救亡斗争此起彼伏。李海山(蒙古族)、刘震玉、苏炳文、周荣久、丛世和等爱国将领,纷纷组织抗日义勇军、救国军等,长期活动在兴安大地,同日本侵略军殊死搏斗,曾一度给日本侵略者以沉重的打击。在日伪统治东蒙古的腹地王爷庙,反满抗日斗争也持续不断。譬如,伪满陆军兴安学校校兵队士兵砸开军火库,带械投奔蒙古国事件;诺门罕战争期间,伪满兴安军士兵从前线投向蒙古人民革命军事件;伪满陆军兴安学校教导团几百名士兵从前线逃回家乡事件;“五三”部队士兵秘密筹划武装暴动事件等等。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反满抗日行动都以失败而告终,无不例外地遭到日本法西斯的血腥镇压。王爷庙地区的反满抗日斗争,直到抗日战争胜利前夕由零星涣散的小型斗争发展成为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的反抗壮举。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后,伪满陆军兴安学校师生由王海山、都固尔扎布等带领,于1945年8月11日在王爷庙南葛根庙杀死日本教官,毅然举行起义,迎接苏联红军,迎来了东蒙古民族解放的曙光。史称“八一一”葛根庙抗日武装起义。这支起义队伍后来成为内蒙古人民自卫军骑兵第一师的重要骨干力量。
抗日战争胜利后,东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勃然兴起。东蒙古地区一些民族民主人士、进步的青年知识分子云集在王爷庙,共商蒙古民族的解放大计。1945年8月18日,组成“内蒙古人民解放委员会”,发表了《内蒙古人民解放宣言》(即《“八一八”宣言》)。《宣言》提出:协助苏蒙联军驱逐日寇,恢复地方秩序,铲除封建势力,保障劳动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走“非资本主义的道路”;实行民族平等,联合中国革命力量,为蒙古民族的解放而斗争。8月下旬,恢复内蒙古人民革命党,设立东蒙古党部。9月5日,成立内蒙古人民革命青年团。他们向东蒙古各盟旗派出工作队,开展宣传《宣言》,发展党、团组织等工作,并进行了“内外蒙合并”签名运动。在此基础上,向蒙古人民共和国当局提出了“内外蒙合并”的请求,同时希望中共中央东北局领导人对他们“内外蒙合并”的主张给以支持。然而,东蒙古代表得到的答复基本都是东蒙古应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区域自治这基本观点。东蒙古民族人士经过了一些迁回曲折的过程之后,于1946年1月组织成立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对于这个政府的成立,苏联驻军予以默许,蒙古人民共和国主席乔巴山予以公开承认,中国共产党派代表参加了成立大会,并表示祝贺。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成立,对于稳定抗战胜利后东蒙古地区的动荡局势,抵制国民党反动势力向东蒙古渗透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中国共产党开辟东蒙古工作、创建东蒙古根据地赢得了时间,创造了条件。
1946年4月,着名的“四三”会议在承德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双方代表共同讨论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主要决议》。根据“四三”会议决议,于1946年5月撤销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兴安省政府和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古总分会。这标志着东蒙古民族解放斗争在经过婉转曲折的发展过程之后,最终汇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民族解放斗争的洪流中,成为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东北解放战争形势日渐好转和承德“四三”会议后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在内蒙古解放区一年来的发展,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环境和条件日臻成熟。1947年4月23日至30日,具有历史意义的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兴安盟王爷庙隆重召开,史称“五一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以云泽(即乌兰夫)为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的内蒙古自治政府。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宣告成立。7月9日,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公开成立。12月1日,将王爷庙街升格为市,称乌兰浩特市。1949年11、12月间,内蒙古自治政府迁至张家口。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是内蒙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空前盛举,至此内蒙古蒙古族各阶层人民实现了多年来渴求统一与自治的愿望。“五一大会”后,内蒙古共产党工委、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和带领内蒙古解放区各族人民,全面推行农区土地改革和牧区民主改革,努力恢复和发展生产,全力以赴支援东北人民解放战争,为内蒙古全境的解放和夺取东北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付出了重大牺牲。
二、兴安革命精神的定位、内涵及特点
兴安革命精神是东蒙古民族解放斗争的产物,是民主革命时期东蒙古人民共同意志和智慧的结晶。兴安革命精神贯穿于东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整个过程,东蒙古民族解放运动进程中又藴含着兴安革命精神。东蒙古民族解放运动进程,是东蒙古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的过程,就是东蒙古人民“奋起抗争、百折不挠”的过程,是“不断探索,执着追求”的过程,是“大胆实践,敢闯新路”的过程。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兴安革命精神的表现载体为东蒙古民族解放的斗争实践,动机是“爱祖国、爱民族”的民族热情,主旨是“求解放、求统一、求自治”的民族心愿,核心是“奋起抗争,百折不挠不断探索,执着追求;大胆实践,敢闯新路”的革命精神。从东蒙古民族解放斗争的进程看,兴安革命精神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和成分构成。
(一)奋起抗争——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争取民族救亡图存为特点的爱国主义精神。“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东蒙古广袤的草原、秀美的山川遭到日本侵略者铁蹄的蹂躏和践踏。不愿当亡国奴的东蒙古人民,不畏强暴,奋起抗争,进行了挽救危亡、民族图存的斗争。兴安革命精神就是以反对帝国主义、争取民族救亡图存为特点,在日本帝国主义殖民侵略与东蒙古人民抗日救亡之间的激烈冲突中得到孕育、产生和发展的。这种爱国主义精神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体现在东蒙古民族民主革命者的抗日斗争。东蒙古沦陷后,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人特木尔巴根、朋斯克二人带着共产国际交给的任务回到东蒙古地区,在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高压恐怖下开展地下革命工作:以合法身份为掩护秘密开展群众工作,揭露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阴谋,唤醒蒙古族群众的民族觉悟;秘密发展党员,积蓄革命的骨干力量;安排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人在伪满政权及伪蒙古自治军中潜伏下来,做好长期进行革命斗争的准备。这些革命前辈所做的革命工作,具有斗争形式上的组织性、策略上的隐蔽性、目标上的长期性等特点。他们的革命工作本身就蕴含着反帝爱国的民族热情和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二是体现在驻王爷庙伪兴安军部队蒙古族官兵的抗日斗争。由日本人掌控的驻王爷庙各部队里,不愿做日本侵略者炮灰、不堪忍受日本帝国主义欺辱的蒙古族士兵,通过采取消极参战、不服从命令、脱离前线、反叛部队、密谋暴动等各种方式同日本帝国主义作斗争。他们的抗日斗争,虽然是一些自发性、涣散性,小规模的行动,而且最后都遭日军的血腥镇压,以失败而告终,但是他们所表现的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仇恨情绪和反抗行为,对于长期处于黑暗统治下的蒙古族人民来说无疑起到启发、唤醒和教育作用,应该说是民族觉悟的朦胧体现,这就构成了东蒙古人民爱国主义精神的雏形。
三是体现在东蒙古爱国将领的抗日斗争。在东北沦陷,国难当头、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东蒙古蒙汉各族人民踊跃参加或组织起抗日义勇军、救国军等抗日武装,武装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选择其斗争规模较大、坚持时间较长、波及影响较广的,就有李海山、刘震玉领导的通辽抗战;苏炳文领导的海满抗战;周荣久领导的八仙筒抗战;丛世和率领的东北抗联小分队的抗日斗争等。其中,李海山、刘震玉指挥的辽北蒙边骑兵第一路军、第二路军和苏炳文指挥的东北民众救国军,人数最多,规模最大,战斗最为激烈,均给日本侵略军以沉重的打击,在东蒙古抗战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在东蒙古抗战中,抗日将士们个个骁勇善战,殊死搏斗,视死如归,他们所表现出的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和高昂的民族气节令敌人望而生畏,令同胞惊赞不已。在海满抗战中,被日军重兵重重包围的抗日救国军2000余名官兵与敌决一死战,终因敌我实力悬殊而全部壮烈牺牲于景星镇;爱国将领周荣久与日本侵略军战斗到最后一刻,为不做俘虏而自刎身亡;抗联英雄丛世和被逮捕后,在日本法西斯的严刑拷打、威逼利诱面前,毫无惧色、坚贞不屈、大义凛然,最后壮烈牺牲于齐齐哈尔监狱。这些爱国将士们一桩桩悲壮的故事可谓气壮山河,催人泪下,催人奋进。
(二)执着追求一以反对大汉族主义,探索民族解放出路为特点的民族革命精神。长期以来,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大汉族主义统治和压迫之苦的蒙古族人民,渴望消除民族歧视,摆脱民族压迫,求得民族自由和解放,并为此而展开了持之以恒、艰苦卓绝的斗争。兴安革命精神就是以反对大汉族主义、争取民族解放为特点,在反帝反封建和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斗争中得到孕育、产生和发展的。这种民族革命精神主要通过如下三个阶段和步骤形成:
一是大革命时期民族解放道路的探索。有民族压迫之地方,就有民族解放之斗争。蒙古民族解放斗争应从这个民族的形成及与其他民族共存开始就存在。然而,东蒙古真正有组织、有领导、有目标的民族解放斗争,我们认为,是从大革命时期开始。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转播,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的正确主张,外蒙古人民革命的成功…等等,无不唤醒、影响和教育着蒙古民族中的一批有识之土特别是蒙古族知识青年,促使他们思考蒙古民族问题,探索蒙古民族解放的出路。大革命时期,在北平蒙藏学校学习的东蒙古部分青年,主动与中国共产党人秘密接触,学习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接受民主革命思想,追求革命真理。为了争取实现民族解放,特木尔巴根等东蒙古青年还积极参加了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筹组活动,并加入了党的组织。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特木尔巴根、朋斯克遵照共产国际的指示,潜入东蒙古地区开展地下革命工作。可以说,这些蒙古民族有识之士是东蒙古地区第一批接受马克思主义思想、积极探索蒙古民族解放道路的民族民主革命者,他们为东蒙古地区播下了民族民主革命的火种。
二是抗日战争胜利初期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为东蒙古人民带来了民族解放的希望。以王爷庙为中心的东蒙古地区,因为其所处的战略地位既是国共两党必争之地,又是国共势力尚未触及的地方,所以处在两大政治势力中间的真空地带。在这种政治背景下,东蒙古人民酝酿已久的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在这个地方悄然兴起。刚刚摆脱殖民统治的东蒙古有识之士和进步的青年知识分子,抓住时机,奔走呼号,积极探索蒙古民族解放的出路。由于他们与外蒙古是同族相连,而且向往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当时又不深刻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政治主张,所以他们在蒙古民族解放道路的探索中,提出“加入蒙古人民共和国”的主张,并为此而进行“内外蒙合并”签名运动,后来又转而提出“高度民族自治”的主张,并成立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他们提出的些政治主张,虽然带有一定的偏激性和局限性,但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东蒙古地区蒙古族各阶层人民渴望摆脱民族压迫,求得民族平等、民族自由、民族解放的意愿,带有一定的民族民主革命性质,所以应该说是东蒙古民族解放道路上的一次有益的探素和尝试。
三是“四三”会议上蒙古民族解放运动方向和道路的确定。着名的“四三”会议主要解决了三个重大问题,即东、西蒙自治运动是否要统一的问题;内蒙古自治运动要实行“独立自治”,还是实行区域自治的问题内蒙古自治运动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还是由内蒙古人民革命党领导的问题。双方代表经过激烈争论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内蒙古自治运动要统一到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实行区域自治。同时,讨论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主要决议》。“四三”会议是内蒙古近代历史上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以“四三”会议为标志,结束了自清代以来内蒙古东、西部地区长期分裂隔绝的状态,实现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高度统一,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地位。从此,东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开始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并融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蒙古民族解放运动,成为了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组成部分。
(三)敢于创新一一以创建民族自治政权、进行社会民主改革为核心的民主革命精神。纵观包括东蒙古在内的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发展历程,有着许许多多“大胆实践、敢闯新路”的实践经验的例证。这里只要提起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两起“首创”事件,就足以说明东蒙古人民“大胆实践,敢闯新路”的精神,即兴安革命精神。其是民族政权建设史上的“首创”,即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其二是牧区民主改革史上的“首创”,即“三不两利”政策的形成。
一是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1947年5月1日,中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政府在王庙宣告成立,“第一个”这一词至少包含着以下三个层面的“首创”意义:首先,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于两年零五个月时间成立,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是我国少数民族政权建设史上的首创;其次,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为标志,中国共产党在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成功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方面做到了首创;其三,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为标志,中国共产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策并得到成功实践方面做到了首创。
二是“三不两利”政策的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内蒙古共产党工委决定在内蒙古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与此同时,在兴安盟西科前旗兰毛都努图克(相当于区)进行牧区民主改革试点。牧改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内蒙古共产党工委根据牧区社会状况、畜群结构及生产特点,创造性地制定出内蒙古解放区牧区民主改革的基本政策,即着名的“三不两利”政策。其主要内容是“牧场公有、放牧自由,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扶助贫苦牧民”。即:在与牧主的斗争中不采用激烈的方式,不分配牧主的牲畜和财产,不公开划分阶级;保护牧主经济在民族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限制牧主对牧工的剥削,采取适当措施提高牧工的工资。以比较缓和的特殊方式废除封建特权,解决牧区的阶级矛盾,解放生产力,保证畜牧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这一基本政策,后来被推广到绥远、青海、新疆等少数民族牧区民主改革中。“三不两利”政策,可以说是民主革命时期首创于东蒙古的兴安盟,推行在内蒙古解放区的牧区半牧区,推广到全国各少数民族牧区的民主改革政策。
就民族政权建设史上的“首创”也好,还是牧区民主改革史上的“首创”也罢,都发生在内蒙古东部地区,即兴安地区,其中心当然是兴安盟,是王爷庙。实践证明,东蒙古人民具有很高的觉悟性、很强的革命性,而且富有创造力。这就是东蒙古人民民主革命精神的具体体现和重要特征,是兴安革命精神的重要因素和主要成分。
综上所述,东蒙古人民共同创造了爱国主义精神、民族革命精神以及民主革命精神,它们构成了东蒙古人民的民族民主革命精神,也就构成了兴安革命精神。它在内蒙古各族人民的革命斗争和民族解放事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中国新民主义革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中华民族精神宝典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三、兴安革命精神的传承意义
兴安革命精神作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东蒙古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它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将发挥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
(一)继承和发扬兴安革命精神,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兴安革命精神,说到底就是包括东蒙古在内的内蒙古民族解放斗争取得成功的实践经验。内蒙古民族解放斗争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内蒙古人民在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之间、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与中国共产党之间,终究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独立自治”与“区域自治”这两个方向和道路的问题上,终究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一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实践证明,这种选择符合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时代特点、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因此,兴安革命精神启迪我们: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大有希望,才能大有发展,才能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
(二)继承和发扬兴安革命精神,对于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兴安革命精神,说到底就是包括东蒙古在内的内蒙古民族解放斗争取得成功的实践经验。内蒙古民族解放斗争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去观察、分析和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正确制定一系列符合内蒙古民族问题实际的基本政策;提出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了内蒙古民族解放斗争的方向和道路问题。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一系列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是绝对正确的、十分英明的。因此,兴安革命精神启迪我们:只有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更加稳定和巩固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体制保证。
(三)继承和发扬兴安革命精神,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兴安革命精神,说到底就是包括东蒙古在内的内蒙古民族解放斗争取得成功的实践经验。内蒙古民族解放斗争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内蒙古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了东西蒙的空前团结、自治运动的高度统一,建立了民族平等、民主自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并在一个国家体制内实行民族区域目沿,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实践证明,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团结统一、互助合作的民族关系,有力地推动了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进程,也为有力地支援东北解放战争、加快全国人民解放事业的发展步伐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因此,兴安革命精神启迪我们:只有加强民族团结,不断改善各民族间的团结友爱、互利合作关系,才能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有利于建设各民族相互融合的祖国“和谐大家庭”,也有利于保障边疆稳定、维护祖国统一。
(此文曾参加于2011年6月由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部、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在重庆联合举办的“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弘扬革命精神理论研讨会”,受到时任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同志的肯定,此文被收录于《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一弘扬革命精神研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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