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兴安红色文化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同时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到的“党领导人民······创造的革命文化”,就是指红色文化。概括地说,红色文化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了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争取民主和自由、实现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而奋斗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文化。红色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作为一种先进文化,它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是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强大精神指引。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兴安地区(指内蒙古东部地区,又称东蒙古地区。以下同)民族解放运动和民族民主革命,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是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它既包含着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同时又包含着以反对大汉族主义、争取民族解放为主要内容的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特点。以兴安地区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民族民主革命为主要载体并在文化形态层面表现出来的兴安红色文化,是指以兴安盟为中心的东蒙古革命文化,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兴安地区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争取蒙古民族解放、实现民族区域自治而开展民族自治运动、进行民族民主革命的革命文化。
兴安红色文化扎根于以兴安盟为中心的东蒙古大地,源自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文化,熔铸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伟大实践。兴安红色文化的属性是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本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特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目标是实现内蒙古民族解放和民族区域自治。
兴安红色文化,在内蒙古红色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丰富了内蒙古红色文化内容,提升了内蒙古红色文化内涵,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文化增添了光辉的一页。
二、兴安红色文化的历史背景及主线脉络
兴安红色文化,伴随着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发展进程而逐步形成的。早在大革命时期,内蒙古东部地区部分民族人士和革命青年参与筹建了中国共产党倡导并指导下的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政党——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土地革命时期,在苏联学习的特木尔巴根、朋斯克等人受中国共产党驻共产国际代表的指派回到内蒙古东部地区,以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党员身份开展革命活动,秘密发展了一批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党员,为东蒙古地区埋下了革命的种子。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悍然侵占了中国东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兴安盟地区随即成为遭受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重灾区。不堪忍受日本帝国主义统治、奴役和压迫的兴安人民,通过不同形式进行着不屈不挠的反抗斗争,但无一例外地以失败而告终。直至抗日战争胜利前夜,伪满兴安军官兵、伪满陆军兴安学校师生分别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和葛根庙(今属乌兰浩特市)组织发动了抗日武装起义,迎接苏联红军,迎来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伟大胜利的曙光。这两起起义,史称“八一0”起义和“八一一”葛根庙抗日武装起义。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国共两党的政治交锋和战略争夺中,以博彦满都、哈丰阿、特木尔巴根为代表的东蒙古民族民主人士和革命青年,以王爷庙为中心组织发起了东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先组成了“内蒙古人民解放委员会”,发表了《内蒙古人民解放宣言》(即《“八一八”宣言》),开展了“内外蒙合并”签名运动;后又成立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在这一过程中,东蒙古领导人虽然提出“内外蒙合并”、“独立自治”等一些不切合时局的政治主张,但是东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成立,客观上对于稳定抗战胜利后东蒙古地区的动荡局势,抵御国民党势力向东蒙古渗透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为中国共产党开辟和创建东蒙古根据地创造了有利条件。
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东蒙古地区战略地位和政治形势,适时派出党的干部开展东蒙古工作。1946年3月,中共白城地委书记张策作为西满军区全权代表抵达王爷庙,首先设立东北民主联军西满军区办事处,随即成立了中共东蒙古工作委员会。中共东蒙古工委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东北局、中共西满分局关于东蒙古工作的方针,仅靠十几名中共干部开展工作,很快打开了东蒙古的革命工作局面。承德“四三”会议后成立的中共兴安省工委和兴安省政府,领导开展了“减租减息、清算反霸”群众运动、建立党组织和民主政权、整编和改造地方民族武装等工作,创建了巩固的东蒙古根据地,扩展了西满解放区的大后方。
1946年4月初,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代表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代表会聚承德,举行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一致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主要决议》。史称承德“四三”会议。承德“四三”会议,成功解决了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度统一的问题,从此使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承德“四三”会议后,随着一年来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的蓬勃发展,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条件得以成熟。1947年5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即“五一”大会在王爷庙召开,成立了中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政府。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实现了内蒙古地区蒙古族各阶层人民多年来渴望统一与自治的愿望,标志着内蒙古人民在政治上的彻底解放,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伟大胜利,是内蒙古民族解放事业一座新的里程碑,开创了内蒙古历史的新纪元。
随着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发展进程,兴安地区民族解放运动和民族民主革命主要是经过两条主线发展的: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根据东北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态势,派出一批中共干部到兴安地区开辟工作,以兴安盟为中心创建了东蒙古根据地,使之发展成为东北解放区西满根据地的组成部分、东北解放战争的战略大后方,同时帮助和推动了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向前发展;另一方面,东蒙古民族民主人士、革命青年以王爷庙为中心发动了东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经过走迂回曲折的发展道路之后,最终汇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洪流中,共同完成了争取内蒙古民族解放、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历史性任务。
三、兴安红色文化的丰富内涵
兴安地区在全国解放战争中具有极重要的战略地位。因此,历史选择了兴安盟,促使兴安盟成为东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策源地、东北解放区西满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的中心、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诞生地。在兴安盟,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为标志,历史又毅然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了内蒙古民族解放和民族区域自治,树立了内蒙古民族解放事业的一座新的里程碑。兴安地区产生的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斗争的辉煌历史,构成了兴安地区红色文化,丰富、发展和提升了内蒙古红色文化。尤其,内蒙古自治政府在兴安盟成立,点缀了兴安红色文化,为兴安红色文化增添了光辉灿烂的一页。从这层意义上看,兴安红色文化所蕴含的深刻内涵可以从如下五个方面作以阐述:
(一)兴安红色文化,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兴安盟成立为标志,它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国内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产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斗争实践的科学理论依据这一普遍原理。
马克思主义者在长期的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实践中,用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分析世界民族问题,并经过长期卓绝的理论探索,形成了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学说。
马克思主义者主张各民族平等的联合,即各民族在一切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地联合和团结起来。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无产阶级的利益“也要求各民族的最完全的平等,以消除民族间最微小的不信任、疏远、猜疑和仇视。”(列宁)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者提倡民族自决权。民族自决权是各民族达到平等联合的一种手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原则。列宁认为,要解放被压迫民族,必须要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并达到“政治上的自由分离”(列宁),是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组成独立国家的权利(斯大林)。
马克思主义一般不主张联邦制,而坚持建立民主集中制的统一国家,但也主张地方自治制。马克思主义者把自治当作建立真正民主国家的条件,当作多民族民主国家的一般普遍原理(列宁)。马克思主义者还把自治当作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提出“正确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区域自治。”(斯大林)
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解决民族问题所提出的一系列学说和基本观点,为中国共产党研究制定民族政策、正确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民族问题,把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作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重要任务。在长期的中国革命运动和斗争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分析和研究中国民族问题,从中国革命的实际出发,对中国民族问题进行了长期的理论探索和反复的实践检验,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理论成果。
内蒙古地区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开辟和领导开展民族民主革命斗争的少数民族地区之一,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是中国革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在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探索和实践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为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一系列方针和政策乃至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策的形成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兴安盟成立为标志,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斗争中得到成功实践,同时由于创造性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正确解决了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的方向、道路等重大问题,保证了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取得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关于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它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而且为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国内其他少数民族问题提供了可靠正确的政策和理论依据。
(二)兴安红色文化,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兴安盟成立为标志,它蕴含着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争取内蒙古的民族解放,取得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伟大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这一基本原则。
蒙古民族是一个英雄的民族,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但是近代以来,随着外来资本帝国主义的侵入和本民族王公贵族封建主义的持续统治,内蒙古地区同全国各地一样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推翻帝国主义和国内封建主义统治,寻求民族平等、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成为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重要任务。为此,内蒙古各族人民长期并持续不断地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但终因没有正确统一政党的领导,他们的反帝反封建斗争都以失败而告终。进入20世纪二十年代,内蒙古人民的民族民主革命斗争虽然有了自己统一的政党——内蒙古国民党(后改为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领导,但由于其政党中的右派分子叛变革命,使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进入了低潮,未能完成内蒙古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
历史雄辩地证明,唯有中国共产党才是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正确领导者,只有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内蒙古地区革命运动,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才能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才能一步步走向胜利。
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地区革命运动的领导,主要通过如下几个途径去实施:
一是中国共产党通过提出关于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纲领、方针和政策实施对内蒙古革命运动的领导。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同中国革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出了一系列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纲领、方针和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从中共二大制定的民族问题纲领到毛泽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从中共《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纲领》到全国解放战争时期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决定,形成了完整的领导内蒙古革命运动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正确引导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向前发展,保证了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取得最后胜利。
二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各有关中央局、中央分局分区域负责实施对内蒙古革命运动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的每一个历史时期都没有放弃过对内蒙古地区的领导,而始终把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作为中国革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高度关注和重视,并逐步加强领导。特别是全国解放战争时期,在内蒙古地区形成了由中共中央统一领导,中共晋察冀中央局、中共晋绥分局、中共冀热辽分局以及中共中央东北局、中共西满分局分区域分块负责的领导格局。随着内蒙古革命运动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内蒙古地区党组织从原来的局部分散状态,逐步形成为统一整体的党的领导机构,直至确立对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绝对领导地位,从根本上保证了以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为核心内容的内蒙古民族解放斗争取得最终胜利。
三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建立内蒙古民族革命武装、建设内蒙古人民军队确保实施对内蒙古革命运动的领导。在内蒙古地区,从整编、改造地方民族武装到领导建设人民军队的整个过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展内蒙古革命运动、夺取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胜利的一个重要条件。从内蒙古人民革命军到蒙旗保安总队——蒙旗独立旅再到绥蒙地方革命武装部队的组建中,中国共产党主要是对其实施影响、教育、改造并逐步掌握。到全国解放战争时期,从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到内蒙古人民解放军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部队,中国共产党更主要的是用人民军队的建军思想和建军路线教育、改造地方民族武装,不断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使地方民族武装真正转变为“为人民服好务、为人民打胜仗”的人民军队,从而实现对内蒙古革命武装的绝对领导和指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革命武装是实现蒙古民族解放、夺取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胜利的中坚力量。
(三)兴安红色文化,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兴安盟成立为标志,它蕴含着正确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坚持走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道路,是争取内蒙古民族解放,取得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伟大胜利的路线保证这一实践经验。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注意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实际和民族革命运动实践相结合,明确提出并制定了指导民族革命运动实践的纲领和方针政策,其主要观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外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对内坚持国内各民族之间一律平等;二是在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各民族平等联合,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是帮助少数民族争取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这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
但是,中国共产党制定民族问题纲领和方针政策的道路上,同观察和处理中国革命各种问题一样也经历了民族革命运动和斗争实践中逐步探索、逐渐完善并走向成熟的发展过程。
在从1922年7月党的二大第一次制定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纲领开始的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主要还是强调民族自决权,主张实行联邦制。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后期,中国共产党在左右江、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中,提出了各民族平等、民族联合的主张。193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第一次提出了民族自治的思想。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问题纲领和民族政策进一步深入。1938年9月,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阐明了党的民族平等、联合和自治的主张。这是中国共产党强调民族自治的重要标志。1940年4月、7月,《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的提纲》明确提出了团结蒙古、回回民族抗日、共求解放、共同建立统一国家的方针政策。中共中央指导民族工作的这两个纲领性文件,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基础。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施政纲领》为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自治地方指明了方向。至此,中国共产党所主张的民族平等、团结、联合、自治等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方针政策基本成熟。
抗日战争胜利后,内蒙古地区在即将爆发的国共两党内战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194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指出:“在目前我党控制热、察,发展东北,取得华北优势的方针下,内蒙在战略上具有极重要的地位。适当解决内蒙民族问题,不仅关系内蒙民族本身的解放,而且能够建立我党我军巩固的后方及和苏、蒙取得直接连(联)系的有利地位。”“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1946年4月17日,中共中央东北局指出:“目前工作中心是建立广泛的蒙古民族统一战线,是掌握蒙古军队(还有政权)与发动农民牧民。”中国共产党充分肯定了内蒙古地区的战略地位,阐明了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必要性和建立蒙古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并明确了对内蒙古工作应采取的方针政策。
全国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大规模地领导发动了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在中共中央统一领导和各有关中央局、中央分局的直接领导下,内蒙古地区各级党组织正确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广泛团结蒙古民族各阶层和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争取了各种民族解放力量,进行了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伟大实践,赢得了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最终胜利。从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在张家口成立到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在承德召开,再到内蒙古自治政府在兴安盟成立,在每一个重要节点上的成功与胜利,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的伟大胜利,为实现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进而形成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奠定了厚实的基础。
(四)兴安红色文化,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兴安盟成立为标志,它蕴含着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巩固的东蒙古革命根据地,是争取内蒙古的民族解放,取得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伟大胜利的坚强后盾这一战略决策。
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国民党为实现其“下山摘桃子”的狂妄野心,调集大批军队迅速占领了东北地区沿各铁路主干线的大中城市。中共中央审时度势,针锋相对地提出“让开大路、占领两厢”、“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战略方针。
1946年6月,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全面内战。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在内战形势下内蒙古战略地位,认为内蒙古地区处于“能够建立我党我军巩固的后方及和苏、蒙取得直接连(联)系的有利地位”。但是,内蒙古西部的绥蒙地区已被华北国民党军占领,巴彦塔拉盟和乌兰察布盟的大部分地区也处于国民党军的控制之下,不利于中国共产党开辟革命工作、创建革命根据地。内战爆发三个月后,张家口、承德、赤峰、通辽、郑家屯、开鲁等地又相继失守。而以兴安盟为中心的东蒙古地区地处偏远、远离于交通要道和大中城市,东北国民党军鞭长莫及,加上东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和东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客观上抵制了国民党反动势力的渗透,所以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及人民军队创建巩固的后方根据地。
鉴于这种政治形势,中共中央东北局、中共西满分局、中共冀热辽分局、中共辽吉省委适时派出党的干部到东蒙古地区,积极开展创建根据地的工作,有力推动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发展,大力支援了东北人民解放战争。
中共党组织派到东蒙古地区的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东北局、中共西满分局关于东蒙古工作的方针政策,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采取“赞助自治,维护团结,发展进步力量,全力帮助青年进步势力”的东蒙古工作方针,紧紧依靠和发展左翼进步力量,努力争取和团结中间的不坚定分子,全力孤立和打击右翼反动封建势力,赢得了内蒙古人民革命青年团甚至东蒙古自治政府多数人的信任、支持和配合,为把东蒙古自治政府改建为由中共领导的兴安省政府奠定了基础;二是广泛深入地放手发动群众,深入开展以“减租减息、清算反霸”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运动,有效打击和削弱了反动封建势力,改善和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三是大胆培养和使用思想进步、值得信赖和依靠,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干部尤其是优秀青年干部,把他们派到各旗、努图克,改造、改选基层政权,建立人民民主政权,通过他们牢牢掌握了各级政府的领导权;四是派出大批军队政工干部到东蒙古各民族武装部队,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入手,经过改编、改造、整训、整顿和建设,使东蒙古各地民族武装力量真正转变并成长为一支能够拥护和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型的人民军队。
“五一”大会后,在内蒙古共产党工委的领导下,东蒙古各地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人民政权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和牧区民主改革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从而使东蒙古后方革命根据地更加巩固。已在政治上获得解放并当家做主的东蒙古各族人民积极生产,踊跃参军参战,热情支前支战,有力地推动并加快了内蒙古民族解放和东北解放战争的胜利进程。
(五)兴安红色文化,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兴安盟成立为标志,它蕴含着培养、依靠和使用民族干部,是争取内蒙古民族解放,取得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伟大胜利的组织保证这一基本道理。
毛泽东主席曾经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开展以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为核心内容的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中,高度重视调动干部这一决定因素,尤其高度重视、大力培养、紧紧依靠、大胆使用蒙古族干部,把蒙古族干部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展民族工作、落实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联系蒙古族各阶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了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无法替代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以北平蒙藏学校作为阵地,培养了蒙古民族的第一代共产党人,紧接着在内蒙古地区建立了第一批党组织,担负起了领导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任务。大革命时期,中共党组织派出一批蒙古族干部到苏联、蒙古人民共和国学习深造。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党校开办了少数民族培训班,陕北公学成立了蒙古青年队、民族班(后改为延安民族学院)。仅在1939年至1941年间,到延安学习的内蒙古青年就有100多人。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开展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过程中,制定了“普遍吸收知识青年和群众运动中产生的积极分子,大力培养,放手提拔,大胆使用”的培养和使用干部的方针。1946年4月17日,中共中央东北局提出:“必须首先积极培养蒙古青年作为骨干,再通过他们去掌握军队和发动群众,掌握统一战线的领导权。”这里强调了培养蒙古青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全国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地区先后创办了内蒙古军政学院(张家口)、内蒙古自治学院(赤峰)、东蒙古军政干部学校(王爷庙)、巴彦塔拉东蒙古军政干部学校(东科中旗)、代钦塔拉军政干部学校(西科中旗)、内蒙古军政学校(王爷庙)、内蒙古军政大学第一院(王爷庙)和第二院(齐齐哈尔)及各种短期培训班,共培养出2000多名党政军所需蒙古族干部。另外,还有计划地把内蒙古东部区蒙古族革命青年输送到白城、洮南、北安、齐齐哈尔等毗邻解放区民主干部学院或八路军、东北民主联军举办的培训班学习深造,仅在“四三”会议到“五一”大会期间,就为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各部队培养并输送2000多名蒙古族军政干部。
这些蒙古族干部接受各类干部院校培训之后,又回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民族解放斗争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大熔炉中,经受教育、锻炼、考验和提高,成长为中国共产党可信赖、可依靠的中坚力量。他们分别在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所属各盟、旗、努图克分、支会,内蒙古自治政府所属各盟、旗、努图克政府及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各师、团、连担任领导职务,模范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团结、依靠和带领各民族各阶层群众,带头行使民族自治权利,坚持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民族地区的贯彻落实,为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最终胜利做出了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
四、发展和弘扬兴安红色文化的现实意义
兴安红色文化作为兴安地区革命文化,是在兴安地区所进行的内蒙古民族解放斗争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历程为主要内容,其中所蕴含的是党的领导、党的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民族解放和民族区域自治等内涵,凝聚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智慧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精神追求,是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之下由内蒙古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革命的、大众的、科学的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国特色这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部分。从这层意义上说,发展和弘扬兴安红色文化至少有如下五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和弘扬兴安红色文化,对于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巩固和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兴安盟是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诞生地,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践行地。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兴安盟成立为标志的兴安红色文化,其丰富内涵贯穿于内蒙古民族解放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成功实践。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民族区域自治发展道路,才是争取内蒙古民族解放、取得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伟大胜利的唯一正确途径。发展和弘扬兴安红色文化,对于新时代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全国各族人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绝对领导,坚持和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发展和弘扬兴安红色文化,对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巩固祖国北部边疆稳定,维护祖国和平统一,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兴安盟成立为标志的兴安红色文化,其丰富内涵贯穿于正确执行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的整个过程。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实践证明,争取内蒙古民族解放,取得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伟大胜利,是创造性地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自由,正确处理和解决民族关系的必然结果。发展和弘扬兴安红色文化,对于新时代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巩固祖国北部边疆,维护祖国和平统一,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三)发展和弘扬兴安红色文化,对于丰富内蒙古红色文化内容,提升内蒙古红色文化内涵,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兴安盟成立为标志的兴安红色文化,是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内蒙古红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内容和亮点,丰富和发展了内蒙古红色文化,提升了内蒙古红色文化内涵。发展和弘扬兴安红色文化,对于提升和深化中国少数民族红色文化内涵,丰富和发展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文化,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四)发展和弘扬兴安红色文化,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盟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兴安盟成立为标志的兴安红色文化,其丰富内涵贯穿于内蒙古老一辈革命家的革命优良作风、爱国主义思想和维护民族团结崇高情节上。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史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史,本身就是发扬革命优良作风,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很好的教科书。发展和弘扬兴安红色文化,对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对全盟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培育、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并以其为引领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五)发展和弘扬兴安红色文化,对于落实盟委提出的“传承红色基因,引领绿色发展”战略,打造红色文化品牌,传承红色文化精神,推动红色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兴安盟成立为标志的兴安红色文化,其丰富内涵包含着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整个历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实行民族平等和团结、实现民族区域自治,都是兴安红色文化的重要元素、主要根脉。发展和弘扬兴安红色文化,对于落实盟委提出的“传承红色基因,引领绿色发展”战略,打造红色文化品牌,传承红色文化精神,推动红色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