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力争2023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清零,现将我局未返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2月8日—28日,请相关单位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尽快向我中心申请退还,逾期仍不来申请退还,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单位:兴安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科右前旗科尔沁镇金界路科信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三楼西侧
联系人:陈迪
联系电话:0482-8511100 18704807979(微信)
特此公告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金额 |
1 | 红胜家园2#楼 | 乌市城郊乡房产开发红胜小区项目部 | 兴安盟建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2 | 中央大路 | 乌市经济开发区 | 乌兰浩特市天起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10,000.00 |
3 | 红云花苑4#16# | 江苏昊天投资有限公司乌市分公司 | 长春东业 | 50,000.00 |
合计 | 6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