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家库的通知》(内自建房整治办函[2022]2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兴安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家库建立工作。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2年6月7日—6月13日),如有异议,请与兴安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反馈。联系电话:0482-8266927
兴安盟自建房专家汇兑表.et..xls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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