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全面提升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质量与水平,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总体要求,明确发展目标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健康为核心增加高质量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供给。要围绕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以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蒙医药)为主线,以推动中医药(蒙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和走向世界为目标,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国别、重点国际组织,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服务共建周边“一带一路”国家民众,为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贡献力量。
(二)传承发展,开放合作,进一步扩大中医药(蒙医药)应用范围。要传承中医药(蒙医药)宝库精华,加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创新发展,立足周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不同国情和当地民众医疗保健需求,开展各具特色、多种形式的中医药(蒙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精准设计并实施合作策略、模式与项目,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开放发展,以高质量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造福人类。
(三)内外协同,注重实效,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在国际传统医学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要整合优势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和在卫生健康、经济、科技、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多元价值优势,与周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深入开展学术交流,扎实推进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技研发、文化传播等领域务实合作,共商传统医学发展大计,共建传统医学合作平台,共享传统医学发展成果。
二、健全合作机制,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一)高水平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国际医疗服务中心。
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加强分院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科学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才,布局名医工作室、国医堂,建设国际医疗服务中心,为境外患者提供预约诊疗、名医会诊、绿色通道、全程导诊等优质医疗服务。改扩建国家蒙药制剂中心,配备现代化蒙药制剂生产、检验、贮存设备,推进蒙药制剂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推动蒙药制剂海外备案。
(二)推进中国—蒙古国区域中医(蒙医)医疗联合体建设。依托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远程医疗平台,搭建内蒙古自治区内各中医(蒙医)医院与蒙古国相关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协作体关系。通过互联网医院、远程会诊等形式,在医联体内开展在线诊疗、复诊咨询、健康管理、技术指导和影像、检验报告分析、健康宣教等工作。
(三)探索共建特色优势明显的中医药(蒙医药)海外中心。鼓励中医药(蒙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医院、连锁诊所和养生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推动区内高水平中医(蒙医)医院在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探索共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中心,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宣传与推广。
(四)深化中医药(蒙医药)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领域国际合作。根据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需求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抗疫技术和产品支持,分享中医药(蒙医药)治疗新冠肺炎的预防、诊疗和康复方案,加大“三方三药”等特色方药的宣传和推介力度。打造高水平国际化国家中医(蒙医)疫病防治队伍,积极参与国际传统医学防治重大感染性疾病联盟建设。
(五)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协作。支持中医药(蒙医药)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机构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联合建设“一带一路”中医药(蒙医药)联合实验室,支持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防治传染病和常见病的机制研究、药物研发、临床评价及诊疗方案推广和中医药(蒙医药)领域重大装备研发。
(六)深入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学术交流合作。鼓励中医药(蒙医药)机构与世界一流高校和着名科研院所进行双向交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支持办好中医药(蒙医药)相关期刊杂志,并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知名期刊合作,支持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中发布中医药(蒙医药)研究成果。支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举办高水平论坛,提升中医药(蒙医药)科研成果国际显示度和学术影响力。
(七)拓展中医药(蒙医药)国际合作人才培养项目。提升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国际教育水平,在保障质量前提下,合理调整留学生规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从业人员提供中医药(蒙医药)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实施中医药(蒙医药)英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鼓励中医药(蒙医药)高等院校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知名院校开展教育合作与交流,打造线上精品课程和中医药(蒙医药)国际教育知名品牌。
(八)打造一批中医药(蒙医药)国际文化传播品牌。将中医药(蒙医药)纳入国家重大对外文化推广活动,深入开展中医中药海外行等系列活动,打造融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咨询、展览展示、品鉴体验、现场习练为一体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亮点品牌,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对外文化产业,开发中医药(蒙医药)文创产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中医药(蒙医药)新媒体品牌。加强国家中医药(蒙医药)项目的保护和传承。
(九)做大做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贸易。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进中医师(蒙医师)海外行医许可,加强中医药(蒙)服务贸易对外整体宣传和推介。鼓励中医药(蒙医药)企业通过海外投资、品牌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立分公司、子公司,联合开展药用植物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加强专家和技术人员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完善中药(蒙药)相关产品海外注册服务,推动中药(蒙药)产品以药品、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多种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注册,并纳入当地销售和生产体系。
(十)加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加强对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康养基地和特色小镇指导,鼓励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机构面向国际市场打造优质产品,加快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与旅游、康养产业的深度融合,将中医药(蒙医药)康养服务、药材观赏纳入国内外精品旅游线路。
三、加强组织管理,强化支撑保障
(一)深化中医药(蒙医药)政府间合作。在国家“一带一路”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区域合作办落实现有中医药(蒙医药)合作协议,制定、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相关规划任务,与周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广泛开展传统医药合作。各级中医药(蒙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将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工作纳入当地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配置,确保相关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搭建中医药(蒙医药)国际合作平台。重点推进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国际中医药(蒙医药)创新大会等的平台机制作用,积极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展览展示和技术协作、学术交流。加大力度推进与蒙古国、俄罗斯等周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院士工作站、医学技术转化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深化共建共享机制。
(三)完善中医药(蒙医药)国际合作保障机制。统筹利用投融资、对外援助等方面资源,指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中医药(蒙医药)“一带一路”发展基金,为深化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中医药(蒙医药)合作提供支持。改善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工作管理及专业人员相关待遇,充分调动派出人员积极性。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产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海外突发事件处理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2022年9月29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46号 电话: 0482-8266804 传真: 0482-8266852 Email: wjw8266804@163.com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综合监管投诉举报电话:0482-8266701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真彩32位浏览
网站标识码 1522000039 蒙ICP备05002755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43号外勤365在线登录_365足球_365手游官网
Copyright 2015 www.zvok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