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经各盟市、自治区相关部门推荐、材料审核、专题评审、抽查核验,现将拟命名为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21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实名书面方式进行反映,所提意见要求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471-66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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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命名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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