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5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531室
联系电话:12317或0482-8266556
电子邮箱:137746864@qq.com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下达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