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盟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组织、申报、实施高新技术领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技术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计划、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转化项目和火炬计划;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组织申报和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孵化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工作。拟定兴安盟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盟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基础研究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全盟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配合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政府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旗县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外事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牵头负责全盟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成果评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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