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2-09-27 10:21:38 点击量:
学生资助政策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的根本保障。为了让广大学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政策,现将兴安盟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如下: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
资助标准:2018-2020年入学的在读学生,每生每年1万元(累计资助本科不超过4万元、专科不超过3万元)。
资助对象: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孤儿。
资助标准: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累计资助本科不超过24000元、专科不超过18000元)。
资助对象: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当年(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
办理流程: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旗县市学生资助部门对学生进行初审,报民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以后,发放补助资金。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
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标准:考入自治区内普通高校补助500元、考入自治区外普通高校补助1000元
资助对象: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办理流程: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旗县市学生资助部门对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以后,发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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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项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标准:学生可按本专科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
资助对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入学前户籍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个旗县市。
办理流程:续贷学生
登录https://www.csls.cdb.com.cn远程办理。
首贷学生,建议在手机微信上搜索“华安助学”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远程办理。
另:
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校内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学生资助部门咨询电话
乌兰浩特市 0482-8216257
阿尔山市 0482-7123284
科右前旗 0482-3825311
科右中旗 0482-4122327
扎赉特旗 0482-6127768
突泉县 0482-3855028
兴安盟 0482-826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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