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是兴安盟行政公署主管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综合经济部门。认真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盟行署关于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实施我盟交通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细则。研究制定并贯彻实施全盟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职工教育、科研长短期规划,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按上级要求和我盟实际情况,及时向盟行署提供发展交通的决策依据,为盟行署当好参谋。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起草全盟交通运输地方行规定、细则草案。拟定全盟公路水路相关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务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2.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3.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4.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涉及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5.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跨省跨旗县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
6.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调控全盟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7.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调查和跨行政区域执法,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8.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9.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10.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11.负责组织公路水路战备工作和应急运输,组织全盟交通战备工程建设的实施与管理;负责全盟境内国省及边防公路养护与管理。
12.完成盟委和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安盟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相关事业单位预算。
(一)兴安盟交通运输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本级)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局本级预算中含局所属事业单位2家,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家,分别是兴安盟地方海事局、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后勤服务中心。
核定行政编制19名,实有16人;核定参公编制5名,实有2人;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实有6人。离退休情况:行政离休人员1人,行政退休人员19人,参公事业退休3人。
(二)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所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7202.7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554.17万元,上升97.41%,本年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5200万元,用于偿还专项债利息及兴安盟公路收费总站运营费。
支出预算7202.7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554.17万元,上升97.41%,本年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5200万元,用于偿还专项债利息及兴安盟公路收费总站运营费。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7202.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02.72万元,占比27.8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200万元,占比72.19%;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720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72万元,占比6.73%;项目支出6718万元,占比93.2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所需人员工资、社保缴费、办公费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1、专项债利息支出2、兴安盟公路收费总站运行费3、公路管理局养护机构管理费4、企业安全生产考评费5、哈白段路网命名工程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202.7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02.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2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48 万元。本年职工医疗保险、养老统筹、职业年金预算列入单位预算内,故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交通运输支出类3643.92万元,比上年增加51.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养老统筹、医保缴费等人员经费272.67万元,日常机构运行公用经费63.25万元,兴安盟公路收费总站机构运行费1595.76万元,哈白段路网命名编号工程款194.24万元,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养护机构管理费1510万元,企业安全生产考评费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28.51万元,比上年增加5.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00万元,减增幅100%。政府性基金预算为1、偿还专项债利息3410万元,2、负担兴安盟公路收费总站运转经费1595.76万元,3、哈白段路网命名编号工程款194.24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1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8万元,下降0.7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6万元,增加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1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36万元,增加135%。增加主要原因为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本年按接待费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比执行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幅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26万元,增加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26万元,增加2%。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受疫情影响,2020年公务活动减少,公车使用减少,2021回归常态。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5.37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6.50万元、邮电费1.32万元、取暖费4.42万元、差旅费13.72万元、会议费0.27万元、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工会经费4.36万元、福利费3.1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0.50万元、其他交通费18.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1万元、印刷费0.36万元。比上年预算61.16万元增加4.22万元,增加7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人员两名,增加包干经费,另增加其他交通费用用于公车补贴。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3辆, 其中: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机要应急车辆2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公开绩效目标4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71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琳 联系电话:0482-8216237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