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决策部署,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盟区域经济合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
(二)研究分析盟内外经济合作情况,提出全盟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建立健全盟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盟内外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全盟性经济合作活动。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
(三)积极推介宣传兴安盟区域优势、优惠政策、合作办法,广泛开展投资推介、招商活动,推进全盟经济合作工作。
(四)统筹协调我盟与“东三省”“京津冀”“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经济合作工作,促进友好城市的建立,推动重大合作协议落实,开展联络协调、信息沟通、工作交流、考察互访等工作。
(五)制定全盟区域经济合作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督促各旗县市区域合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指导各旗县市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六)完成盟委、行暑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收发、督办、保密和机关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落实国家、自治区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协同推进盟市间及周边地区区城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协同发展体制机制。统筹研究全盟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
(三)区域合作科。负责研究制定区域经济合作规划。负责招商引资数据统计与分析。研究拟定旗县市间协同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兴安盟驻外区域经济合作联络处工作。承接上级区域合作、招商引资考核,以及对各旗县市进行区域合作、招商引资考核。
(四)对外联络科。统筹协调我盟与其他地区的合作工作,促进友好城市的建立,推动重大合作协议落实,开展联络协调、信息沟通、工作交流、考察互访等工作。负责内引外联、招商引资、对外推介、举办活动、制定考核办法,年底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合作招商项目的分析研判及盯办督促。
(五)机关党建人事科。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等工作。
三、三级单位
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校友经济服务中心)
(一)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全盟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全盟整体布局及各地产业定位提供有效信息,协助旗县市开展精准招商。
(二)负责收集全国经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相关信息,收集全盟各园区围绕建链、补链、强链的重点合作招商信息,收集全盟规模以上企业的拟合作信息。
(三)对全盟各地区、各部门、各区域经济合作联络处、招商大使等有关方面反馈的项目信息进行逐一筛选,并对项目逐一研判、论证,并向盟委、行署以及局党组提出项目落地具体意见建议。
(四)每年组织全盟招商引资队伍赴发达地区开展招商引资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招商引资能力。
(五)对各地推荐的招商大使开展选派、调度等工作。
(六)对全盟各旗县市签约项目进行指导、收集、汇总、督办,直至项目落地。
(七)承办盟内外招商引资推介、座谈、签约等会议服务活动。
(八)负责对合作招商项目进分类汇总,并根据各地区产业定位及需求,项目产业类型、投资额度等情况建立储备项目信息库。
(九)负责对各地区拟发布的招商合作项目进行统一包装设计,提高项目吸引力及资金争取力度。
(十)负责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运行、维护、解释、查询、网上回复等工作。
(十一)负责客商咨询、投诉等工作的受理、协调。
(十二)负责通过各校友组织联系对接校友企业,协助各地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校友经济发展趋势及相关政策,总结提炼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促进全盟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盟内校友经济论坛等重大活动的前期筹备、活动开展、组织协调、事后总结。
(十五)负责收集全国各高校校友企业信息,并积极与校友企业、协会组织沟通对接、建立友好联系。
(十六)负责做好校友企业项目的对接治谈、手续办理、项目落地等服务推进工作。
(十七)负责做好盟内校友经济相关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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