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安盟卫生健康委深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同时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开展“信用+综合监管”工作,将诚信理念融入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医疗卫生、公共卫生领域事前、事中和事后信用监管新模式,不断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
制定了2023年兴安盟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和兴安盟卫生健康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信用监管,实行“红黑”名单制,制定失信惩戒措施。利用微信公众号以及网络媒体专网等各类宣传阵地和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行业诚信典型的选树与宣传,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培训,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学习应用,努力培育全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推进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从业人员、行政相对人主动承诺,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深入推动“四办”工作,即办件占比70%,“一次办”“掌上办”事项比例达100%,大幅压缩办结时限,极大地简化了办事流程,有效地减少了企业的办理时间和成本。
加强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制定《兴安盟卫生健康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在全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消毒产品(卫生用品)生产企业以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卫生健康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信用良好;B级为信用较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信用较差。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监管对象在日常监管中,减少抽查频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低、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监管对象,要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
下一步,兴安盟卫健委将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被监管单位规范经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营造卫生健康领域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为兴安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